长春工程学院“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2005-10-21 10:35  

长春工程学院“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05-10-21 10:35:00 点击次数:1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长春工程学院“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学校团委领导下的全校性学生志愿服务组织。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组成。

第二条:本协会是经共青团长春市委员会批准登记的学生自愿服务组织。本协会会员均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

第三条:长春工程学院“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以服务同学、服务社会为宗旨。奉行“奉献、友爱 、互助 、进步”的准则。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改善校园、社长春工程学院“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校团委领导下,社会实践部具体指导管理的学生志愿服务组织。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体制,促进和保障“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积极健康的发展,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结合本协会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

一、日常工作管理

(一)注册管理

会员证由共青团长春市委员会、长春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颁发,由团中央统一编号。每学年初,以各系(院)为单位统一申请注册,每人交三元钱(包括中国青年志愿者证和中国青年志愿者牌)。

1、凡承认“晨曦”青年志愿者章程的,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活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以系为单位进行纳新工作,各系(院)理事将新会员名单上报实践部备案。

3、“晨曦”青年志愿协会会员为注册会员,申请加入后领取青年志愿者证和志愿者牌,进行注册后方可生效。

4、每学期初各系(院)理事需认真做好注册登记工作。

5、日常开会、活动中如有事不能参加必须向会长或副会长请假,并说明原因,否则取消本年度的一切评优资格。

6、学校组织大型活动,机构负责人要提前半小时集合,由秘书处组织签到。在活动中,各系(院)理事负责维持好本系的秩序。

7、如各系(院)开展活动,应及时将活动计划上交到秘书处。

8、如机构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从事本职工作,需提前两周向上级部门提交辞职申请,并做好交接工作。

9、每学期第一星期各系(院)分会将新学期工作计划上交秘书处。

10、每学期放假前一星期各系(院)分会将学期工作总结上交秘书处。

(二)组织机构管理

1、学校成立“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总会,各系(院)成立长春工程学院“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分会。组织成立后应配有青年志愿者会旗和青年志愿者印章。

2、协会下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外联部长、宣传部长等组织机构。各系(院)推荐选举理事。

3、最高权利机关是协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由各部部长、副部长、委员、及理事组成。

4、每周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成员会议,总结上周工作,讨论协会近期工作方向和重点。

5、理事会成员三次会议不到,且不请假视为放弃本职务,降为会员。

(三)活动注册及加分

活动注册及加分是指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各系(院)组织的活动由系(院)里统一注册及加分。活动加分具体如下:

1、每次活动结束,由各系(院)理事把各系(院)参加活动人员名单交到秘书处,经秘书处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发。由各系(院)理事负责注册。

2、每次活动前,应提前上交活动计划,经校团委审核批准,放可举行。活动结束,参加活动的会员每人写一份活动心得,上交各系(院)理事(负责人)。由理事统一交到秘书处。经秘书处审核后,上报校团委,经批准,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系(院)。给予加分。(组织者加分与活动人员不同)

3、如不能按照文件要求注册、加分,经核实,必将严惩不怠。

二、奖惩管理制度

(一)奖励制度

1、团体奖项设置:标兵志愿者协会、优秀志愿者协会、优秀宣传奖。

2、单项奖设置:优秀管理组织奖、优秀志愿者

(二)惩罚制度

1、不按时上交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取消该团体及个人一切评优资格。

2、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取消该分会负责人(理事)的评优资格。

3、在“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纳新工作中发生欺骗、强拉入会等行为,给予该分会负责人(理事)通报批评的处罚,并取消其评优的资格。

4、活动申请未被组织批准,擅自组织活动的,给予停止活动的处罚;不听劝阻的,给予该分会通报批评的处罚,并取消该团队及个人一切评优资格。

5、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上报校团委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评优资格,免去负责人职务。

三、附 则

1、以上各奖项如团体或个人与标准差距较大,奖项可以空出。

2、具体评定结果将在“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表彰大会上公布,并将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

3、校团委社会实践指导部“晨曦”青年志愿者协会及各分会要对评奖工作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的,要上报校团委严肃处理。

4、协会管理制度是协会组织机构成员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维护协会的团结统一,完成协会各项活动的保证。全体志愿者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协会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的约束。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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