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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注册及年审办法
作者:   时间:2022-11-17   点击数:

共青团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文件




长工院团字【2020】17号






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注册及年审办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第26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登记

(一)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创新创业类、学术科技类、志愿公益类、文化体育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等。

(二)学生社团成立须向校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提交申请。校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应当在收到学生社团成立申请及全部有效材料后,及时作出批准筹备成立或者不予批准筹备成立学生社团的决定。材料包括:

1.申请成立校级学生社团材料包括社团成立筹备申请书;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包括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等);

3.指导教师确认书;

4.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

5.社团章程草案等。

(三)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政治素养好,学习成绩优良;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注销的社团,原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不得担任发起人;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

5.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或不予继续注册登记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长期不足20人的;

3.年审不合格且整改无效的;

4.全体成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5.在本校已有性质相同或类似学生社团的;

6.涉及宗教文化的;

7.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8.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9.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10.举办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社团章程宗旨活动的;11.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五)学生社团成立实行试运行制度,试运行期限为自批准成立起6个月。

(六)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原则上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或个人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有冠名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原则上学生社团不应涉及外事事务,确有需要的,须报学校党委批准。


(七)未经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不得开展任何活动。已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中的成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留学生成立学生社团由学校外事部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国际教育学院)统筹负责。

二、年审制度

(一)学生社团实行年审制度,每年3月份前校团委、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应当对所管理的学生社团开展年度审核工作,并公示审核情况。对处在试运行期间的学生社团,可以不进行年审,但应当审查其试运行报告。

(二)年审期间学生社团应当向学生社团指导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包括:

1.该年度社团成员构成情况;

2.社团负责人的工作及学习情况;

3.年度活动清单(含开展活动次数、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总结、活动影音资料等);

4.指导教师工作情况(含活动指导次数、参与活动的照片或视频等);

5.业务指导单位意见;

6.财务状况;

7.有无违规记录。

(三)对年审合格的学生社团进行注册登记,只有进行注册登记的学生社团方可继续开展活动。对运行情况良好的社团,在评奖评优、活动经费等方面将给予适当的表彰激励。

(四)对年审不合格的学生社团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在整改期间社团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到达整改期限但仍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该社团将予以取缔。  







共青团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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