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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生社团注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28   点击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教党〔2020〕13号),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育人功能,根据《长春工程学院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新社团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社团依下列7类进行登记:

思想政治类、创新创业类、学术科技类、志愿公益类、文化体育类、自律互助类及其他类,每个社团能且仅能申请登记一种类别。  

(二)社团的发起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政治素养好,学习成绩优良;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注销的社团,原社团负责人或主要成员不得担任发起人;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党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办法》第三十一条);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5.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一)电子版文件

电子版文件以压缩包(文件命名:“社团名+社团成立申请”)和邮件主题(“社团名+社团成立申请”)发送至工作邮箱邮箱,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周五)16:00。

(二)纸质版文件

拟申请成立的社团经指导单位同意盖章(签字)后,将纸质版材料送到指定地点(湖西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湖东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2日(周五)16:00。如有疑问请联系相应校区负责人。

学生社团联络服务中心将对相关材料审核后提交至校团委进行审定并召开可行性答辩会(时间另行通知);未通过批准的,本年度内不接受再次申请。

(三)联系方式

工作邮箱:cgc_xsst@163.com

湖西校区负责人:郭旭

联系方式:18247417881

湖东校区负责人:李岳遥

联系方式:15704427372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学生社团联络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社团成立申请书(附件1);

(二)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发起人基本情况按实际人数填写报送,要求20人以上)(附件2);

(三)指导教师确认书(附件3);

(四)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附件4);

(五)社团章程(示例)(附件5);

(六)社团开展活动初步设想(附件6);

(七)应当向学生社团联络服务中心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成立:

(一)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二)在本校已有性质相同或类似学生社团的;

(三)涉及宗教文化的;

(四)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域排他性的;

(五)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六)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性质的;

(七)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办法》的;

(八)其他不宜批准成立或不宜继续注册登记的。

当公示期满后,学生社团成立,正式进入为期1年的考察期,若1年内学生社团的行为不符合《办法》和及其相关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将予以强制撤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反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会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且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满半年的;

(三)未及时按照学生社团联络服务中心通知的时间进行学生社团年审的;

(四)不服从学校管理,情节恶劣的;

(五)1年内集体活动少于两次的;

(六)未经学生社团联络服务中心审批擅自开展活动的;

(七)依据《办法》应当予以注销处罚的;

(八)其它应当予以强制撤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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