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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专栏】“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些知识您都知道吗?
作者:   时间:2024-03-15   点击数: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时间为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助推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1.与商家沟通:消费者购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消费者与商家沟通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反映情况。

3.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1.网站投诉:各个大型购物网站均设有处理交易纠纷的客户服务部门,消费者可向网站客服提供商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

2.及时报案:一旦遇到网购诈骗,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请求公安部门查封网站、冻结诈骗分子的手机电话及银行账号。

3.消协投诉:网购商品发生消费纠纷,也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

需注意,网络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公章,发生纠纷时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属地有关部门投诉。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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