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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作者:   时间:2018-03-15   点击数: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文章来源:长春工程学院 时间:2018-3-15 11:48:06 点击次数:132

今天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代大学生经验少阅历浅,急于经济自立,往往成为被侵权对象,使大学生消费形式不健康。为了让更多人树立新的消费观念,做一个依法维权的消费者。我校开展了“3·15维权宣传”活动。活动中,通过制作板报、广播站宣传等途径科普知识图片、讲解“3·15”知识等方式。通过宣传,不仅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消费权益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鉴假维权能力,警示广大消费者应自觉抵制和远离“假冒伪劣”商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开展也是高校健全体制的体现,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自我素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维权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4、自动与商家协商。当发现购买商品与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时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沟通,指出自己的购买目的与产品不符合,申请更换或者退货。

5、 网购-七天无理由退换货。从2014年3月15日起针对网上购物,商品不符合自己需求,买家可以在签收日起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无理由退换货的前提是该商品未被拆封。

6、 12315维权。在与商家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15电话,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此途径为最直接,最有效的寻找法律维权的方法。能给予不法商家最有效的惩罚。再使用12315维权之前,最好能保留商家不正当交易的有效凭证。

7、 媒体曝光维权。针对有背景、有影响力的违法商家,各种协商途径,各种维权受阻,可以通过各种媒体(电视台、网站、微博等)曝光其违法行为,通过舆论的压力和高层政府官员的重视来深度维权。

8、做一个快乐的文明消费者。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维权。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不能伪造证据去损害商家的权益,做一个快乐的文明消费者。

通过此次活动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可持续消费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了我们身心的安全与健康,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将维权进行到底,将诚信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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