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青春领航 / 正文
长春工程学院团员档案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2-08   点击数:

团员档案管理办法是团员档案的建立、管理和使用的有关办法。做好团员档案管理工作,可以使团组织有效了解团员基本情况,有利于对团员的教育和管理。为了加强我校团员档案工作建设,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提高团委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团员档案的构成内容

团员档案包括:入团志愿书,组织鉴定,团内奖励决定,团内处分的调查、本人检查和组织决定。每年新生团员入学后,各分团委要对新生团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二、团员档案的转接

(一)新生团员档案转接:

1、新生在入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由本人携带的由原来学校团组织密封的团员档案上交分团委。

2、对于通过邮寄转递的团员档案,分团委应及时做好转接工作。

3、 团员档案以何种办法转递,应在团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备注”栏内注明。

(二)团员因毕业、升学等原因离开原单位时,其档案应及时转递。

毕业或转学(转出)的团员,由分团委统一办理转出手续,团员档案原则上放在学生毕业档案内寄达毕业生就业、学习等单位或当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凡属团组织管理的团员档案,应由团组织密封后交给本人携带;不便交本人携带的,则由团组织通过机要交通或挂号邮寄负责转递。

三、团员档案保管期限

(一)超龄离团的团员档案材料,从超龄离团之日起,保存三年后销毁。

(二)受团内处分的团员档案材料,从出团之日起,保存十年后销毁。

(三)死亡、自动退团的团员档案材料一般不再保存。自行脱团的团员档案,保存三年后销毁。

(四)凡需销毁的团员档案,由分团委负责,进行登记,以备查考。

(五)团员入党后,其档案材料转交党组织统一保存。

共青团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四年八月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431-80578304

办公地点
div class="guanzhu">

长春工程学院(湖西校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