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第八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十大创业先锋”的预通知
2016-12-09 11:07  

各分团委:

为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教育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正确认识和面对当前经济形势对大学生就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激励当代青年要为实现中国梦创新创业创优,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择业观和就业观,营造引导扶持青年创业的良好氛围,更好地促进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学联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第八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十大创业先锋”评选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第八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十大创业先锋”评选活动旨在以增强大学生创新、创意、创造、创业、创优的意识为重点,以深化大学生创业实践为导向,通过大力宣传和表彰我省高校毕业生响应党和国家号召,积极转变就业观念,大胆进行创业实践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全面展示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锐意进取的创业风采和扎根基层、勤奋耕耘的奉献精神,引导全省青年学生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到基层去、到条件艰苦的地方锻炼成才,积极投身市场经济大潮建功立业,努力实现人生价值和青春理想。

二、参选标准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祖国,政治进步,品德优秀,作风正派。

2.一般毕业不超过5年,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我省各类高校毕业生(学历不限)。

3.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主创业,开创一番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各类青年事务及慈善公益活动;勇于到我省基层、欠发达地区工作,满腔热情,艰苦创业,把个人追求同国家与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突出业绩和贡献。

三、组织机构

1.此次评选活动由团省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学联共同主办。

2.成立由主办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共同组成的第八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十大创业先锋”评选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成立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省委学校部,负责评选工作具体事务。

3.由组委会成员和省直有关部门领导,部分专家、学者及企业、风投机构负责人共同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审议和决定最终人选。

四、评选步骤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十大创业先锋”评选活动按照宣传发动、人选推报、确定正式候选人、实地考察、候选人公示、评审委员会评选、表彰宣传等六个步骤进行。

各分团委在全面掌握近5年来本学院优秀毕业生有关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参选资格规定,向校团委推报适合人选,并于4月1日前将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报校团委,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五、表彰宣传及奖励扶持

获奖人组成事迹报告团,赴省内部分市(州)、学校进行巡回报告。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获奖者可优先签订入驻吉林青年创业园协议,享受共青团提供的优秀办公场所、企业加速服务及园区内税收、项目补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报送的候选人推荐人选材料为:(1)“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十大创业先锋”候选人推荐表(一式3份);(2)候选人推荐人选事迹材料6份(要求:A4纸打印,3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3)候选人个人事迹简介3份(要求:A4纸打印,500字左右,简明扼要、重点突出);(4)两寸近期免冠正面彩照和生活照各2张;(5)毕业证复印件一份;(6)候选人事迹简介及综合材料请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上报。为确保事迹巡回报告团在青年学生中的宣传教育效果,请各分团委及自荐人务必认真组织撰写推荐候选人的事迹材料,力争做到真实客观、生动感人。

联系人:高轶鹏

联系电话:0431-85711415

电子邮箱:xiaotuanweisc@126.com

附件:

第八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十大创业先锋”候选人推荐表

共青团长春工程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第八届“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十大创业先锋”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 片

籍贯

民族

政治面貌

职称

文化程度

电话

移动电话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工作单位及职务

通讯地址及邮编

(500字以内)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委会

办公室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详细事迹材料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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